关于推荐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阜阳市文明委﹝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公司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式,经公司党委研究,拟推荐以下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

      先进单位:阜阳市供水总公司

      先进个人:杨春艳、邢永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

      在此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向公司纪委反映。

      监督电话:2568539、2568639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