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供水〔2011〕23号
关于闫献华等六位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一、二、三水厂: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市住建委党组会议精神,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张华飞对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通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现决定聘任闫献华、洪德义、邓朝亮、沈建国四位同志为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振刚、廖家仕二位同志为供水总公司总工程师(享受公司副总经理待遇)。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报: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