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县级城市都要实行“阶梯水价”


 去年,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出通知,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下简称“居民阶梯水价”)在全省推开有了时间表,要求2015年底前,安徽设市城市(含县一级)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实施阶梯水价的初衷是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区分居民用水的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则要多用水多负担。
    根据要求,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应不低于1∶1.5∶3。颍州晚报讯(记者 徐风光 实习生 彭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