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检查二水厂用氯安全


        2月20日,阜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夏军一行,对供水总公司二水厂在生产制水过程中使用危险剧毒化学品—液氯进行了安全检查。供水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二水厂厂长赵利军陪同检查。

       公安检查人员在二水厂查看了加氯加药间,检查了液氯贮存管理情况和液氯使用台账,询问当班值班员,了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分布、安全操作、液氯泄露应急处理等情况,赵利军均一一做了详细的介绍。随后,检查人员又分别来到絮凝沉淀池和中控室查看制水安全情况和监控设施的监控运行情况。

       公安局检查人员对供水总公司二水厂液氯的使用及安全防范措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王锦瑜)